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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成立內資有限公司收費
註冊深圳有限公司 (以內地人為股東) 2,688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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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程序:
1、商號(字號)查詢2、名稱預先核准3、驗資4、公司設立登記5、領取營業執照6、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7、申請國、地稅登記證8、開設企業基本賬戶9、開設一般賬戶和納稅賬戶10、做帳報稅和購買發票。
一般整個流程需20個工作日

二、辦理內資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製訂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須提交的文件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清單:
1、公司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注;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會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董事或者執行董事聘任經理的決議或者決定;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住所使用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經營範圍中有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個人獨資企業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一)必備條件
1、一個投資人
2、有已確定的經營場所
(二)提供資料
1、投資人身份證明原件
2、確定公司名稱的"字號"(2 個以上備用)
3、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4、自報註冊資金數額
5、前置審批的專項批件

五、合夥企業設立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一)必備條件
1、合夥人二個以上
2、有已確定的經營場所
(二)提供資料
1、合夥人身份證原件
2、五個名稱的"字號"(2個以上漢字)
3、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
4、出資權屬證明(即每個合夥人的存摺複印件)
5、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的姓名
6、前置審批的專項批件

六、有限責任公司的變更:
(一)變更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字號查詢證明或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變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新住所使用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變更經營範圍: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變更營業期限: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章程未規定營業期限的免提交);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變更實收資本: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章程未規定實收資本的免提交);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1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七)變更註冊資本: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7、增加註冊資本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8、減少註冊資本的,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八)變更股權: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股東會決議;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各1份,轉讓的股權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見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股東改變名稱或姓名的更名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及更名後的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變更公司類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原件1份,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提交擬變更的公司類型設立登記時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同時還應提交填寫好的相應公司類型的設立申請書(具體申請材料詳見該設立申請書)。

(十一)變更出資方式: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1份)。
七、辦理內資企業年檢的內容
1、企業法人登記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2、投資情況。年檢中檢查的企業投資情況,主要是指企業以股東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資,或以聯營者的身份在聯營企業法人中的出。
3、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企業必須如實地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和資產的運用效益情況,向有關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管理和指導。
4、投資者出資情況。投資者出資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協議規定,準時足額投入企業的資金